关于公布盐城市2021年度“乡村教育专项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njsadmin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2183

各县(市、区)教研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盐城市“乡村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盐师农教中心[2021] 01号)精神,在各县区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基础上,经由盐城师范学院江苏农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盐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组织专家评议,评选出2021年度年盐城市“乡村教育专项课题”立项120项。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专项课题参照盐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批课题申请一经批准立项,其《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请承研单位及课题主持人严格按照《申报评审书》中填写的相关内容,做好自我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2.课题自批准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制定好课题实施方案,并举行开题论证。若变更课题各项内容须由课题立项时的承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课题主持人签字,经课题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之后,并上报中心批复并备案

3.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课题委托学校管理,由学校负责定期检查,并按规定组织结题工作。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均由课题承担学校组织实施。

4.课题负责人按时上报符合《申报书》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即为完成。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各县区乡村教育专项课题可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成果,盐城师范学院立项课题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期刊论文作为结题成果。

课题的管理和研究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盐城师范学院江苏农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联系。联系人:吴文婷,电话:0515-88233222。

特此通知

               盐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盐城师范学院江苏农村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附:盐城市2021年度“乡村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pdf